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老干部局与山西省人事厅联合下发文件 提高部分离休干部待遇
作者姓名:榆林
摘    要:为了体现党对老干部的关怀,省委决定提高部分离休干部待遇,由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省人事厅共同下发文件至各地、市具体执行。 该文件的主要内容是:一、1938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文化大革命”前的行政13级及其以上的离休干部享受正厅级待遇;1942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文化大革命”前的行政13级及其以上,1982年底以前担任过副厅级职务的离休干部享受正厅级待遇。 二、符合上述条件被批准提高待遇的离休干部,从1997年5月起,每人每月增发50元离休费。新增加的离休费,作为计发一至两个月生活补贴的基数。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