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老干部局与山西省人事厅联合下发文件 提高部分离休干部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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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榆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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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了体现党对老干部的关怀,省委决定提高部分离休干部待遇,由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省人事厅共同下发文件至各地、市具体执行。 该文件的主要内容是:一、1938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文化大革命”前的行政13级及其以上的离休干部享受正厅级待遇;1942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文化大革命”前的行政13级及其以上,1982年底以前担任过副厅级职务的离休干部享受正厅级待遇。 二、符合上述条件被批准提高待遇的离休干部,从1997年5月起,每人每月增发50元离休费。新增加的离休费,作为计发一至两个月生活补贴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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