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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单位办社会与第三产业发展
引用本文:包广才,宝连,纪红丽.企事业单位办社会与第三产业发展[J].中国统计,2003(10):50.
作者姓名:包广才  宝连  纪红丽
作者单位: 
摘    要:企事业单位办社会是国有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军队(警察)等机构兴办第三产业的简称。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国有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军队(警察)等机构,为了解决本单位子女、家属就业问题以及社会供给难力不足的问题,兴办了大量的“三产”。虽然在特殊的历史条件下,这种做法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在强调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今天,其弊端显露无疑,表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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