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职权视野下的民族自治县政府经济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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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和 沁. 法治职权视野下的民族自治县政府经济职能[J]. 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4, 0(1): 110-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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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和 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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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云南行政学院文化与科技教研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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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政府经济职权的合法性配置决定着民族自治县政府经济职能。不同时期、不同地方的政府经济职能内容和履行方式随着政府经济职权配置的变化而变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经济职权指向客体不同,决定了民族自治县政府的经济职能包括规制市场职能、县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职能、高效配置资源职能、公共财政职能、完善公平分配职能和维护经济安全职能。但在履行经济职能中还存在着规制不到位、发展经济职能疲软、配置资源中错位问题和法治不力共存、财政收支倒挂和管理不规范并行、基本处于虚拟空间的公平分配等难题,需要通过加强立法、合理配置经济职权,提高民族自治县政府各类公务员法治素质,依法规范与强化服务并重,依靠法律保障、大力发展经济等举措来转变政府经济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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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治职权 民族自治县 政府经济职能 转变 |
Government Economic Functions of Ethnic Autonomous Counties in the Perspective of Legal Authorit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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