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挪用公款罪几个问题的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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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友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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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全国人大常委会1988年1月21日通过的《关于惩治贪污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在我国刑事立法上首次正式创设了挪用公款罪这一新罪名,为打击挪用公款这种严重经济犯罪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补充规定》比较原则,且有疏漏之处,加之司法解释和经济犯罪理论研究跟不上等原因,近两年来,司法实践中又提出了不少重要而又急需解决的问题。因此,从刑法学理和司法实践的结合上对这些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对于正确统一地实施法律,更加有效地打击挪用公款犯罪和刑事立法的完善,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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