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七社区建立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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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贤林.常山七社区建立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J].社区,2009(28):52-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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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贤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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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无锡市滨湖区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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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民主监督工作,规范和完善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浙江省常山县天马镇通过调研,着手在七个社区建立“居务监督委员会”。该镇已制定的“天马镇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共有五章十四条规则,明确规定居务监督委员会是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独立行使监督权,对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居务监督委员会由三至五人组成,由居民代表大会推荐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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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监督委员会 社区 民主监督工作 民主管理制度 组织领导 独立行使 报告工作 代表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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