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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工致害行为归责研究
引用本文:滕威.雇工致害行为归责研究[J].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5(1):44-47.
作者姓名:滕威
作者单位: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江苏,淮安,223300
摘    要:雇工致害行为归责在我国法律上无明确规定 ,司法中做法各异 ,我国民法理论界主张的推定过错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推定过错兼采公平责任原则等均有合理的一面 ,但同时也有误区。雇工致害行为归责应属于法律强制规范的领域 ,自己责任原则要求作为行为人的雇工对损害后果自己负责 ,但危险理论、报偿理论等要求雇主承担替代责任 ,而这些理论并非是适用推定过错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等的理论依据。雇工致害行为归责应依雇佣活动的性质、雇工的行为确定

关 键 词:雇主  雇工  雇工致害  归责原则  替代责任
文章编号:1671-4970(2003)01-0044-04
修稿时间:2002年8月28日

A Study on the Responsibility for Employment-Induced Harm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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