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合作制是集体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最佳形式——乌鲁木齐市二轻局集体企业股份合作制试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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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宝贵.股份合作制是集体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最佳形式——乌鲁木齐市二轻局集体企业股份合作制试点情况[J].新疆社会科学,199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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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宝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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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乌鲁木齐市二轻局 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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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2年,乌鲁木齐市二轻局在全疆率先开展股份合作制的试点工作,经过一年多的实践和探索,我们对股份合作制增加了新的认识和观点。首先,股份合作制做为—种经营组织形式和资产制度的客观存在,并非是改革开放后出现的新生事物,它的诞生与30年前合作化集体经济的产生是同生共命的,是由低层次向高层次的发展。改革、开放、搞活,使集体企业恢复原有的经营机制,摆脱长期存在的“二国营”模式,按照集体企业自愿组合,自筹资金,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民主管理,集体积累,自主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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