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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族婚姻习惯法与国家婚姻法60年的博弈——以湘西一个“强奸”案为例
引用本文:李龙,曹玲,刘美麟.苗族婚姻习惯法与国家婚姻法60年的博弈——以湘西一个“强奸”案为例[J].昭乌达蒙族师专学报,2010(6):15-17.
作者姓名:李龙  曹玲  刘美麟
作者单位:吉首大学法学院,湖南吉首416000
基金项目:吉首大学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资助项目(湘西少数民族婚姻习惯法研究)项目编号:JSU-CX-2009-02
摘    要:德国的法学大师萨维尼认为:“一个民族的法律制度,如同艺术和音乐一样,都是他们文化的自然体现,不能从外部强加给他们。在任何地方,法律都是由内部力量推动的,而不是由立法者的专断意志推动。”60年的法治建设,特别是在湖南湘西这片苗族聚居区,苗族婚姻习惯法与国家婚姻法不断博弈,或者说是移植法律制度和本土法律文化的博弈,这其中有冲突、影响和互动。同样,放眼60年中国的法治进程,无不充斥着外来法律制度与本土法律文化的博弈。

关 键 词:苗族  婚姻习惯法  国家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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