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碰瓷”行为的刑法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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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范新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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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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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碰瓷”行为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碰瓷”行为的罪数形态问题主要取决于行为人所触犯的罪名的多少.在“碰瓷”案件中行为人一般只构成单一的诈骗罪,不存在数罪,因此也就不构成想象竞合犯或牵连犯。所以,一般情况下“碰瓷”行为只构成单一的诈骗罪。对“碰瓷”行为进行正确定性,不但是打击和预防犯罪的前提,也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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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碰瓷 敲诈勒索罪 诈骗罪 犯罪客体 罪数形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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