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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的价值辩证——康德的幸福观及其启示
引用本文:冯显德.幸福的价值辩证——康德的幸福观及其启示[J].湖北民族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6(4):142-145.
作者姓名:冯显德
作者单位:湖北民族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摘    要:康德在对实践理性进行批判的过程中对幸福进行了合理的价值辩证,一方面,他完全否定幸福作为意志的规定根据与直接目的,另一方面,他又肯定在意志受到道德法则规定的前提下,幸福可以作为意志的欲求对象,并且与德性可以结合为完满至善。这样,幸福作为自然的善就是德性范导下的一种价值,是完满至善不可或缺的要素,也是一种合乎义务的目的,更是人道的优雅生活的重要内容。

关 键 词:意志  德性  幸福  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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