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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务员的忠实义务
引用本文:王国良,程关松,赖丽华.论公务员的忠实义务[J].江西社会科学,2006(6):188-194.
作者姓名:王国良  程关松  赖丽华
作者单位:江西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摘    要:公务员制度是近代国家建立以后所确立的重要公法制度。现代国家的二律背反是在公共管理是必要物的同时,公共管理人员又可能成为实现国家目标的障碍。因此,对公共管理人员进行严格的管理,赋予公共管理人员以更多的法定义务是实现国家目标的关键。在国家以法定方式赋予公共管理人员的各种法定义务中,忠实义务是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义务。忠实义务是公务员精神的核心,是公务员义务中最为本源的原生性义务,其他义务均由忠实义务派生。本文将从公务员忠实义务的法理根据,我国《公务员法》对公务员忠实义务的要求,公务员忠实义务与公务员精神培养三个方面对此展开学理、实证、构建三个层次的论证。

关 键 词:公务员  忠实义务  公务员精神
文章编号:1004-518X(2006)06-0188-07

On Civil Servants' Obligation of Fidelity
Wang Guoliang,Cheng Guansong,Lai Lihua.On Civil Servants'''' Obligation of Fidelity[J].Jiangxi Social Sciences,2006(6):188-194.
Authors:Wang Guoliang  Cheng Guansong  Lai Lihua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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