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中的错位问题及修改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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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汪吉友 韩立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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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燕山大学文法学院,河北秦皇岛066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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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事诉讼法》对诉讼程序的规定,涉及人民法院的上下级关系、人民检察院的上下级关系,由于混淆了“上级人民法院”与“上一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与“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下级人民检察院”,与“下一级人民检察院”、“各级人民法院”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因此出现了错位问题,使相应的诉讼制度有失科学、严谨。希望在第二次修订时能够注意从这方面予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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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事诉讼法 法律概念 错位 立法建议 |
文章编号: | 1009-2692(2008)01-0079-03 |
修稿时间: | 2007-1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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