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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有认识犯罪过失的要素及构造
引用本文:张纪寒.论有认识犯罪过失的要素及构造[J].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6(1):57-64.
作者姓名:张纪寒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摘    要:以无认识过失为样本的过失理论,将缺乏危害结果发生现实性的认识与对结果的无知混为一谈,实质上导致了有认识过失与无认识过失界限的模糊。而对“轻信能够避免”归属于认识因素还是意志因素的摇摆不定,则说明了轻信是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之间重要的连接要素。有认识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区别不仅在于排斥危害结果发生与否的心理事实,更在于行为人对于结果不发生的判断与信赖。信赖结果不发生并据此作出行为决意的才是有认识过失,所以结果不发生的判断与信赖在有认识过失的结构中具有独立的意义。

关 键 词:有认识过失:轻信  认识因素  意志因素

On cognitive negligence and its factors
ZHANG Jihan.On cognitive negligence and its factors[J].Journal of Central South Huiversity: Social Science,2010,16(1):57-64.
Authors:ZHANG Jiha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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