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早婚早育建立晚婚晚育新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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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罗珽.治理早婚早育建立晚婚晚育新秩序[J].西北人口,19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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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罗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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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甘肃省人民政府研究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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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目前,农村早婚早育问题已成为计划生育工作中一个迫在眉睫的难题。据第四次人口普查资料分析结果表明,按甘肃省城乡妇女目前的结婚速度,城镇地区有10.1%的妇女在法定结婚年龄20岁前结婚,农村地区有50.79%的妇女在法定结婚年龄前结婚,农村妇女在法定结婚年龄前结婚的比例为城镇妇女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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