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立法权纵向划分的基本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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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俊鹏.税收立法权纵向划分的基本原则[J].广西社会科学,2008(1):107-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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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俊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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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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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税收立法权纵向划分的基本原则是税收立法权纵向划分法律规范存在的依据和相互间衔接协调的基础。基于其应当具备的功能和满足的条件,税收立法权纵向划分的基本原则应包括税收立法权纵向划分法定原则;税收立法权纵向划分与税种划分、财政转移支付相协调以确保实现各级政府事权原则;确保中央宏观调控与地方因地制宜兼顾原则;中央税收立法权对地方税收立法权进行法律制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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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税收法定原则 分税制 平衡协调 法律制衡 |
文章编号: | 1004-6917(2008)01-0107-03 |
修稿时间: | 2007年9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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