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全部学科
医药、卫生
生物科学
工业技术
交通运输
航空、航天
环境科学、安全科学
自然科学总论
数理科学和化学
天文学、地球科学
农业科学
哲学、宗教
社会科学总论
政治、法律
军事
经济
历史、地理
语言、文字
文学
艺术
文化、科学、教育、体育
马列毛邓
全部专业
中文标题
英文标题
中文关键词
英文关键词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作者中文名
作者英文名
单位中文名
单位英文名
基金中文名
基金英文名
杂志中文名
杂志英文名
栏目中文名
栏目英文名
DOI
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论我国应当建立行政诉讼调解制度
作者单位:
淮南师范学院政法系
摘 要:
我国现行的行政诉讼法第50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大量的行政诉讼案件是原、被告在法院的默许乃至动员下通过协调、庭外工作等方式解决。在这样的实践背景下,显然,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的原则已经名存实亡。本文拟对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理论基础和和可行性进行探讨,论证在我国应当建立行政诉讼调解制度。
关 键 词:
行政诉讼
调解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
©
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