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清水河煤矿改制迷雾重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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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范计忠,刘焕东.内蒙古清水河煤矿改制迷雾重重[J].中国社会导刊,2007(3):34-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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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范计忠 刘焕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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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刘胡梁煤矿已有五十多年的开采历史,该煤矿曾被评为全国劳动"十面红旗"之一,20世纪80年代初,它仍供应着呼市大部分地区的用煤.为响应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号召,1997年,刘胡梁煤矿经清水河县企改领导小组以清企改(1997)9号文件批复,由清水河县国资局和刘胡梁煤矿的145名企业职工(以置换身份、买断工龄补贴费)共同出资160万元(实际资本为200.34万元)改制为刘胡梁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刘煤公司).其中,该公司国有股65万元,占32.5%,股东为国资局.公司按<公司法>规定于2002年10月产生了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为戚新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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