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之区分在专利法上的表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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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德桥.论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之区分在专利法上的表达[J].北京化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3):1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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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德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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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内蒙古科技大学文法学院,内蒙古包头,014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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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具有不同的性质.基础研究宜由政府推动,而应用研究则应由企业承担.专利作为科技进步手段的一种,更适合于应用研究而非基础研究.专利法上实用性要件的内在规定性、标准高低的可变性以及因产业而多元化的特点,使该制度能充分有效地保障和促进应用研究的发展,同时把基础研究排除在可专利性范围之外.专利实用性要件是执行专利法区分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这一价值目标的合适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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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基础研究 应用研究 专利 实用性要件 |
On the Expression of the Distinction between Basic Research and Applied Research in Patent La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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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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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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