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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人大常委会组织建设中一些问题的探讨
引用本文:葛德滋.地方人大常委会组织建设中一些问题的探讨[J].南京社会科学,1990(6).
作者姓名:葛德滋
作者单位:南京市人大常委会
摘    要: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即本行政区域内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构。健全和完善地方人大常委会的组织建设,进而建成与其职能相适应的权力机构体系,对于进一步发挥党对国家事务实施领导的特色和优势,巩固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调动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搞好国家政权机关分工合作,推进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都有重要的意义。本文试就这个问题作初步的探讨。 一、加强和完善地方人大常委会的组织建设,是履行权力机关职能、密切党与人民群众联系、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需要 根据一九七九年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县以上地方建立人大常委会,这是我国政权建设上的一项重大改革。一九八二年五届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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