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代人环境法主体地位的构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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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红梅.后代人环境法主体地位的构建[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4,25(5):130-1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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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红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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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 江苏南京210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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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代际公平理论的提出 ,使得后代人成为当然的道德主体。但是 ,为了更好的维护后代人的环境利益 ,应将其确立为环境法主体。本文试着从将后代人确立为环境法主体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后代人权利保障等相关制度的可操作性出发 ,全面构建后代人的环境法主体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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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代际公平 后代人 法律主体 |
文章编号: | 1004-3926(2004)05-0130-05 |
修稿时间: | 2003年12月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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