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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代人环境法主体地位的构建
引用本文:陈红梅.后代人环境法主体地位的构建[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4,25(5):130-134.
作者姓名:陈红梅
作者单位: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 江苏南京210003
摘    要:代际公平理论的提出 ,使得后代人成为当然的道德主体。但是 ,为了更好的维护后代人的环境利益 ,应将其确立为环境法主体。本文试着从将后代人确立为环境法主体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后代人权利保障等相关制度的可操作性出发 ,全面构建后代人的环境法主体地位

关 键 词:代际公平  后代人  法律主体
文章编号:1004-3926(2004)05-0130-05
修稿时间:2003年12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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