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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本位——公务员权利、义务分析
引用本文:刘家用.义务本位——公务员权利、义务分析[J].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6(1):61-63.
作者姓名:刘家用
作者单位:刘家用(中共宿州市委党校,安徽,宿州,234000)
摘    要:公务员是公共权力的实施者,公务员的特殊身份决定了公务员的权利、义务与普通公民的权利、义务差异很大,公务员必须对国家、社会和人民负责,公务员权利只是履行其义务的手段.

关 键 词:公务员  权利  义务  公共权力
文章编号:1003-2314(2005)01-0061-03
修稿时间:2004年12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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