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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主义与私有制的讨论
摘    要:围绕私有制及个体生产的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形式问题的争论,很久以前就见诸于社会科学文献中。在四月全会以后,这一争论更为加剧了。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早就为所有制各种形式的划分规定了真正的科学标准,这就是:人们现实的社会阶级地位的区分依赖于他们占有生产资料和生产成果的方式。按照这一标准可以进一步划分为:1、个体所有制;2、建立在生产者自身劳动基础上的劳动个体所有制;3、(使用雇佣劳动的)私人资本主义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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