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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法学初探
引用本文:郑周明.文艺法学初探[J].江西社会科学,2006(7):103-107.
作者姓名:郑周明
作者单位:广州大学人文学院,广东广州,510405
摘    要:文学与法律,一个属形象思维,一个属抽象思维,然而二者都同源于社会生活。文学与法律交叉融合,便形成了一门交叉学科——文艺法学。文艺法学主要是从法学的角度去研究文学,从文学的角度去研究法律。文艺法学的建立,可以作为学科新的增长点,深化法律、文学的研究,同时凭借文学的形象手段而宣传法制,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

关 键 词:文学  法律  文艺法学  交叉学科
文章编号:1004-518X(2006)07-01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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