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法学初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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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郑周明.文艺法学初探[J].江西社会科学,2006(7):103-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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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郑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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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州大学人文学院,广东广州,5104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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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文学与法律,一个属形象思维,一个属抽象思维,然而二者都同源于社会生活。文学与法律交叉融合,便形成了一门交叉学科——文艺法学。文艺法学主要是从法学的角度去研究文学,从文学的角度去研究法律。文艺法学的建立,可以作为学科新的增长点,深化法律、文学的研究,同时凭借文学的形象手段而宣传法制,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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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文学 法律 文艺法学 交叉学科 |
文章编号: | 1004-518X(2006)07-010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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