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因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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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中共江西省委老干部局,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事厅,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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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赣老发[2008]10号各设区市党委组织部、老干部局,政府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组织(老干部、人事)处:现将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因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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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离休干部 社会保障局 护理 中共中央 组织部 人事部 财政部 老干部 瘫痪 劳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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