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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新发展
引用本文:李海波.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新发展[J].河北学刊,1982(3).
作者姓名:李海波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下简称《修改草案》)的公布并交付全国人民讨论,这是我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修改草案》以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决议》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总结了我国长期的历史经验,记载了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成就,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政治、经济领域的深刻变化和国家生活民主化,以及法制建设逐步完善等重大进展,反映了全国人民继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建全社会主义法制的要求。毛泽东同志说“世界上历来的宪政,不论是英国.法国、美国,或者是苏联,都是在革命成功有了民主事实之后,颁布一个根本大法,去承认它,这就是宪法”。(《毛泽东选集》第五卷第九六三页)一部社会主义宪法是否完善,就要看它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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