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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判决认定事实后续起诉不必举证
摘    要:北京顺义一位读者咨询:2006年4月,我在下班后与同事乘坐董某的车回家(董某系我们厂门口附近的黑车司机),但路上董某与赵某驾驶的货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我与几个同事均有不同程度的人身伤害,经交警查勘后确认,董某与赵某应当承担同等责任。由于这次交通事故,我的嘴附近被缝了4针,加上误工费等费用共给我造成损失2400多元,并给我脸上留下伤疤。2006年8月,我就已发生的医治费用等经济损失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赔偿我经后整容的费用,经法院判决,董某与赵某共同承妲连带责任,对我的经济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关 键 词:提起诉讼  生效判决  举证  后续  经济损失  交通事故  法院判决  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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