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经济立法先行与广东经济发展 |
| |
引用本文: | 陈胜蓝.涉外经济立法先行与广东经济发展[J].广东社会科学,2011(5):252-256. |
| |
作者姓名: | 陈胜蓝 |
| |
作者单位: | 暨南大学法学院;暨南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
| |
基金项目: | 广东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法律与中国经济增长的广东经验”(项目号:06JDXM82003)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
| |
摘 要: | 从法律经济学的视角看,涉外经济立法先行提供创新性的产权与交易规则促进了广东的经济发展。政策法律化、创新立法、模仿立法是涉外立法先行的重要经验。在新的经济形势下,应通过将广东特殊的涉外经济政策法律化、运用立法鼓励和引导外贸企业进行产业结构升级,借鉴国际商事规则与惯例,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并运用特区立法权的"变通性"进行创新立法等手段进一步促进广东经济发展。
|
关 键 词: | 先行立法 创新立法 经济发展 广东经验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