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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县制”的体制性腐败
引用本文:周联合.论“新县制”的体制性腐败[J].广东社会科学,2011(5):230-235.
作者姓名:周联合
作者单位:广东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摘    要:南京国民政府以《县各级组织纲要》为基础建构的"新县制",虽然号称为"自治的县制",实质上它所实施的仍然是那种"旧"的"官治的县制"。地方治理仍然是集权于上,事财分离。"新县制"实施以后,县各级组织机构膨胀臃肿,人浮于事,压榨摊派,贪污成风,腐败问题十分严重。那是一种不良法制所建构起来的体制性腐败。

关 键 词:“新县制”  自治  官治  体制  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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