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学校体育中学生的体育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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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宁.论学校体育中学生的体育权利[J].兰州学刊,2005(6):345-3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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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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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甘肃幼儿师范学校,体育组,甘肃,兰州,7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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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问题的提出 学校体育的一个重要属性--学生的体育权利是学生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这种权利既有公法性质又有私法性质.通常认为一种权利从提出到切实保障、为人们所充分拥有需经三个阶段,即应有权利阶段、法定权利阶段、实有权利阶段.目前,体育权制度在欧美发达国家及日本、韩国等已进入实有权利阶段,我们在这方面研究和实践尚处于起步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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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体育权利 素质教育 教育法 教学计划 体育法 学校体育 学生 |
文章编号: | 1005-3492(2005)06-0345-02 |
修稿时间: | 2005年6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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