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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学校体育中学生的体育权利
引用本文:李宁.论学校体育中学生的体育权利[J].兰州学刊,2005(6):345-346.
作者姓名:李宁
作者单位:甘肃幼儿师范学校,体育组,甘肃,兰州,730000
摘    要:1.问题的提出 学校体育的一个重要属性--学生的体育权利是学生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这种权利既有公法性质又有私法性质.通常认为一种权利从提出到切实保障、为人们所充分拥有需经三个阶段,即应有权利阶段、法定权利阶段、实有权利阶段.目前,体育权制度在欧美发达国家及日本、韩国等已进入实有权利阶段,我们在这方面研究和实践尚处于起步阶段.

关 键 词:体育权利  素质教育  教育法  教学计划  体育法  学校体育  学生
文章编号:1005-3492(2005)06-0345-02
修稿时间:200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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