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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凭生效判决办理房屋权属登记吗?
作者姓名:姚启亮
作者单位:欣和律师事务所
摘    要:我去年8月经法院判决与前夫陆某离婚,法院的民事判决书载明:婚后共同财产,坐落于市滨江路28号大院A栋401室的房改房一套归我所有,但由我补偿陆某现金2万元。现在,上述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我也按判决书将2万元现金付给了陆某。这套房子原来登记的房主为陆某,我先后两次到市房管局办理上述房屋的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关 键 词:房屋权属登记  中国  房地产管理  发证制度  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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