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动争议协商制度失灵的反思与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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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蓓.我国劳动争议协商制度失灵的反思与对策[J].社会科学研究,201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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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 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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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大学法学院,四川成都,610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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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司法部2012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青年项目“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运行分析——基于实证的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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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实践中,我国现行劳动争议协商制度基本失灵.劳资双方谈判力悬殊是劳动争议协商制度失灵的根本原因.谈判需要建立在双方力量大致均衡的基础上,而目前我国劳方的谈判力基本上趋于零,其根源在于我国关于谈判力的制度设计存在重大缺陷,主要表现在法律的软约束、集体协商制度运行不良、罢工权缺失以及工会的缺位和错位等方面.应通过优化制度设计、推进罢工权立法、健全工会制度等措施来对我国劳动争议协商制度加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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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劳动争议协商 合作剩余 谈判力 威胁承诺 劳工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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