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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存而优先——一种常态政治下的政治宪法理论
引用本文:田飞龙. 共存而优先——一种常态政治下的政治宪法理论[J].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 27(3): 60-68. DOI: 10.13766/j.bhsk.1008-2204.2014.0130
作者姓名:田飞龙
作者单位:1.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人文与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 北京 100191
摘    要:基于对英国宪制之一元化民主传统的认同与重述,贝拉米在《政治宪治主义》中构想了一种常态政治下的“政治宪治主义”,以显著区别于欧陆及美国的相关政治宪法论述。贝拉米从权利冲突的性质入手,批评了司法审查的权利论基础,赋予了权利冲突及其解决以政治性质。在规范基础上,贝拉米接续了当下共和主义的“无支配自由”观念,对政治与权利的关系进行了重新的铺排并最终指向一种确保平等和参与的民主框架。贝拉米在理论上并未根本拒绝宪法政治,但认为常态政治本身就具有宪法意义和优先性。这样一种更为平和的“常态政治宪治主义”为中国政治宪法学的理论进展提供了有益的启示,也为中国当下的宪治转型提供了一种有益的思考方向。

关 键 词:常态政治  政治宪治主义  权利  无支配  平等  理查德·贝拉米
收稿时间:201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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