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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艺术的阶级性问题
引用本文:钟南雁.关于艺术的阶级性问题[J].广西社会科学,1998(3).
作者姓名:钟南雁
作者单位:广西艺术学院
摘    要:一、问题的提出 由广西区教委组织编写、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一书讲到什么是社会意识形态时,提出:“社会意识形态是指属于上层建筑的社会意识形式,它包括政治、法律、思想、道德、艺术、宗教、哲学等。社会意识形态是社会经济基础和政治制度的反映。在阶级社会里,它有鲜明的阶级性。”(见该书93年第一版、96年第四次印刷195页)学生们看到这句话,认为什么艺术都具有鲜明的阶级性。1997年该书发行第二版,对原书各章节都作了较大改动,在讲社会意识形态时,把“在阶段社会里,它有鲜明的阶级性”这句话删掉了。在社会意识诸形式中讲到艺术时,有下面这段话:“在阶级社会中,作为意识形态的艺术具有阶级性。不同阶级的艺术,不仅具有不同的内容,而且所起的作用也不同。在社会主义时期,先进的、革命的、阶级的艺术也是一种革命斗争武器。当然,也有些艺术表现了人们共同的情感,并不是表现某个特定阶级的感情,为某个阶级服务。因此,我们在研究艺术作用时,既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阶级观点,但又不能简单化,要作具体分析。”(见该书97年第二版185—18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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