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山西省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作者单位:《山西老年》政策咨询组
摘    要:山西省民政厅、财政厅接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2006〕98号),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从2006年1月1日起,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同时给建国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以下简称老党员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