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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环境党内法规的治理逻辑
引用本文:张震,刘栋阳.面向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环境党内法规的治理逻辑[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30(3):216-227.
作者姓名:张震  刘栋阳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行政法学院, 重庆 401120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基础和实施方案"(23ZDA073)
摘    要:建设面向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中国式法治化是必然要求,其中环境法治不可或缺。中国式的环境法治必然要重视党内法规的特殊法治和治理功能。可从着力发挥党内法规在环境法治中的特殊作用、统筹推进环境综合治理的规范功能、推动构建人类环境命运共同体的制度文明三方面,揭示出环境党内法规所秉持环境系统观、环境效能观、环境文明观的政理法理。环境党内法规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环境党内法规所承载上述治理逻辑的规范样态,不仅包括符合《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严格形式要件的狭义党内法规,也包括引领环境法治发展的环境政策、起到监督保障等作用的党内环境规范性文件。从环境党内法规的政治功能和规范效力来讲,将以决议、决定、意见、通知等为主要载体的环境政策视为广义的环境党内法规,符合新形势下环境党内法规体系构筑的核心要义。从目前党内法规体系的构成情况看,起到监督保障作用的党内环境规范性文件成为了主力军,但其数量庞杂又单线作战的实践困境使其亟需完善以形成治理合力。因此,应进一步探讨党的环境政策和党内环境规范性文件向狭义党内法规的有机转化,使狭义的环境党内法规成为环境党内法规体系的主体部分。广义视阈下的环境党内法规,在面向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中发挥着规范、治理与重塑的制度功能。环境党内法规通过将党的不成文的环境文明提炼转化为具有约束力的制度形态,从而使其获得长远的效能力和长期的执行力。环境党内法规通过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制度赋能,从而全面发挥其环境治理的政治效能、预防效能和发展效能。环境党内法规以党的领导为本质特征的政治结构为环境文明奠基、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本理念为环境文明铸魂、以党规国法共治为保障的外部制度为环境文明塑形,使其实质上具备了打造人类环境文明新形态的重塑功能。需要注意的是,完备的环境党内法规体系对上述功能的系统发挥尤为重要,因此,面向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环境党内法规,还有待进一步体系化完善。

关 键 词: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环境党内法规  治理逻辑

The governance logic of environmental inner-party laws and regulations for the harmonious coexistence of man and nature
ZHANG Zhen,LIU Dongyang.The governance logic of environmental inner-party laws and regulations for the harmonious coexistence of man and nature[J].Journal of Chongqing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Edition),2024,30(3):216-227.
Authors:ZHANG Zhen  LIU Dongyang
Institution:Administrative Law School, Sou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Science & Law, Chongqing 401120, P. R. China
Abstract:
Keywords:harmonious coexistence of man and nature  Inner-party laws and regulations on environment  governance log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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