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中西“天人合一”、“神人合一”对“依生之美”审美范式的体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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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覃志航.古代中西“天人合一”、“神人合一”对“依生之美”审美范式的体现[J].广西社会科学,2006(11):156-1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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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覃志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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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池职业学院,广西,河池,54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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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古代中西“天人合一”、“神人合一”两种审美理想中,人作为主体,都明显地只是作为客体———天或神的派生和对象,主体人的潜能的自由实现,只能表现为对作为客体的天、神的顺从与趋同。可以说,中西古代的美只是大自然、天、神之美。这完全符合“依生之美”的本质规定,体现了“依生之美”的审美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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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审美范式 “依生之美” “竞争生美” “整生之美” |
文章编号: | 1004-6917(2006)11-0156-03 |
修稿时间: | 2006年9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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