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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若干问题研究
引用本文:侯静.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若干问题研究[J].经营管理者,2014(21).
作者姓名:侯静
作者单位:陕西警官职业学院;
摘    要: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作为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罪名的兜底罪名,自产生以来对打击职务犯罪起到了一定的积极意义。然而,就该罪一直都存在较大的争议,关于其犯罪客体、犯罪主体、法定刑幅度、刑罚裁量、举证责任等问题的争议从来没有停止过。本文将就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相关疑难问题进行研究探析,以其抛砖引玉。

关 键 词:犯罪客体  犯罪主体  自首  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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