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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人事部、外交部、劳动部、财政部关于归侨、侨眷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因私事出境有关待遇的通知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侨务办公室、人事厅(局)、劳动厅(局)、财政厅(局):现对归侨、侨眷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因私事出境的有关待遇,作如下通知:一、归侨、侨眷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因私事出境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的离休、退休费和退职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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