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立农民的主体性地位理念——兼论其在税费改革中的重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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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泉民. 确立农民的主体性地位理念——兼论其在税费改革中的重要性[J]. 天府新论, 2003, 1(4): 1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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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泉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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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财经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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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革命和现代化进程的特殊性 ,历史地确立了农民在中国社会中的主体性地位。尊重和发挥农民的主体性 ,既是人类现代文明社会的标志 ,也是中国乡村社会现代化建设的内在要求。而且 ,它也从质上决定了一切有关乡村社会变革的规划或措置 ,都只有在影响或调动了广大农民的前提下才有彻底实现的可能。为此 ,国家应纠正过去施政理念上的偏差 (包括当前的税费改革 ) ,树立农民的主体性理念 ,给农民以自由和权力 ,且使“农民怎样才能自己发展自己、自己保护自己”的意识成为中央制定各项农村政策、制度和施政路径的一个首要出发点、着眼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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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民 主体性地位 施政理念 |
文章编号: | 1004-0633(2003)04-016-04 |
The idea to establish the main body position for the peasant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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