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为一条鱼说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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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国川.谁来为一条鱼说话[J].资源与人居环境,200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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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国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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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江伟说,我国公益诉讼的最大障碍就是现行法律限定了当事人的资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原告应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这意味着,“路见不平、依法相助”式的公益诉讼无法提起。公益诉讼的本质,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向国家司法机关提起的诉讼,其目标是以个体的诉讼形式,维护公众利益。因此,提起公益诉讼者,既可以是国家相关,也可以是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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