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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两年遭遇四次试用
引用本文:王明.打工两年遭遇四次试用[J].劳动世界,2008(8).
作者姓名:王明
摘    要:案例]:工作两年,被四次试用2006年3月,小慧进入一家民营皮鞋公司。试用期合同约定,从当年3月12日至9月12日为试用期,试用期间,如果小慧能够保质保量完成公司交给的任务,经公司考核合格,可以转为正式员工。随后,她从事皮鞋后跟的粘合工作。

关 键 词:用人单位  皮鞋  合同约定  鞋后跟  试用期间  员工  粘合工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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