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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
引用本文:王忠锋.论我国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J].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Z1).
作者姓名:王忠锋
作者单位:河南上合律师事务所;
摘    要:我国《物权法》规定了业主委员会的相关制度,但是还存在对业主委员会法律地位没有统一规定、主体资格不明确的缺陷。业主委员会作为小区业主生活日常管理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其存在是非常必要的。本文主要从业主委员会诉讼主体资格的必要性和目前存在的问题入手,根据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的各种理论观点,并结合我国目前的现状,具体分析我国现实生活中业主委员会行使诉讼权力的方法,最后笔者建议并期待立法机关尽快合理界定业主委员会的诉讼主体资格,使业主委员会所代表的权利得到切实有效的维护。

关 键 词:业主委员会  法律地位  主体资格  代表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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