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和解理论拓展困境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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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覃勇,赵荣蓉.刑事和解理论拓展困境刍议[J].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Z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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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覃勇 赵荣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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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检察院;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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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事和解是一种以协商合作的方式来恢复原有秩序的案件解决方式,指在刑事诉讼中,加害人以认罪、赔偿以及道歉方式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后,国家专门机关对加害人作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免除刑事处罚或者从轻处罚的一种制度。刑事和解是目前我国刑事司法领域最为引人注目的改革动向之一,其对某些特定犯罪的处理在满足被害人需求和预防再犯等方面都成效显著。但是,因为我国刑事和解理论体系尚未成熟,在实践中缺乏完善、统一的规定,难以保证刑事和解程序参与人充分发挥自己的意愿,过于倚重赔偿结果也有可能导致刑事和解程序异化等等。总之,刑事和解在刑事司法体系中的定位不明等突出问题,导致其在理论阐述和拓展上困难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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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事和解 理论拓展 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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