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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死刑存废的断想
作者姓名:谢望原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摘    要:196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CPR),其中,第6条第2款对未废除死刑的国家要求适用死刑的范围限制在"最严重的罪行"范围内.但是,什么是"最严重的罪行",因为前述公约没有明确规定,因而很长时间以来各国对其理解并非完全一致.

关 键 词:死刑  死刑废止  民意  立法完善
文章编号:1001-8204(2005)05-0105-08
修稿时间:2005-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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