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死刑存废的断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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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谢望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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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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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6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CPR),其中,第6条第2款对未废除死刑的国家要求适用死刑的范围限制在"最严重的罪行"范围内.但是,什么是"最严重的罪行",因为前述公约没有明确规定,因而很长时间以来各国对其理解并非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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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死刑 死刑废止 民意 立法完善 |
文章编号: | 1001-8204(2005)05-0105-08 |
修稿时间: | 2005-0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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