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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流转改革的制度保障与路径选择
作者姓名:王肃羽
作者单位: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
摘    要:正一、推动农村房屋流转改革的制度保障(一)完善我国农村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我国不动产采取登记公示主义,未经登记,不动产物权不发生转移。《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所以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村房屋所有权也应采取登记的公示方式。要完善宅基地与农村房屋的转让制度,就必须建立完善的登记制度,设立登记机构。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

关 键 词:农村房屋  不动产物权  宅基地使用权  登记制度  公示方式  中央一号文件  房屋所有权  集体土地  发生效力  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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