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违纪事实存在企业为何败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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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孔令铿.职工违纪事实存在企业为何败诉?[J].中国劳动,2002(10):54-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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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孔令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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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省佛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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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今年7月某杂志介绍了北京市的一个劳动争议案例:2002年2月陈某因不服因违反劳动纪律而被公司辞退的决定,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状告北京某移动科技发展公司,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等.仲裁委开庭审理认定:双方当事人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陈某确实有几次在没有经过领导同意的情况下离开工作岗位,并且认定陈某在去年11月5日到9日期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属于旷工行为,被诉人以此为理由作出辞退陈某的决定没有违反<劳动法>.但是,针对公司所说的已经给予陈某书面辞退证明,双方各执一辞.虽然有公司书面的辞退证明和公司有关人员出具的已将书面辞退证明给予陈某的证明材料,但陈某说没有收到任何的书面辞退证明,辞退证明是公司事后补办的,当时公司是口头通知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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