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二)育龄妇女生育子女数减少,存活率有显著提高 2000年全省15至50周岁平均每个妇女活产子女数为1.17人,比“四普”时的1.45人减少0.28人,减幅达19.31%,到普查时平均存活子女数为1.15人,存活子女数非常接近活产子女数,存活率达98.46%,比“四普”时的96.43%提高了2.03个百分点。从表6-5可以看出,2000年浙江省50周岁及以下各年龄组育龄妇女活产子女的存活率部在97%以上,可见浙江省婴儿死亡率和青少年死亡率已经下降到极低的水平,因子女死亡而造成的补偿性生育也随之降到了较低水平。这既是十年来医疗设施不断改善、医疗水平不断提高的结果,也是我省几十年来计划生育工作长抓不懈和优生优育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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