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经济法的本质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 |
| |
引用本文: | 王小丽.浅论经济法的本质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J].湖南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8(3):71-74. |
| |
作者姓名: | 王小丽 |
| |
作者单位: | 安徽财经大学商务学院,安徽蚌埠233041 |
| |
摘 要: | 经济法的本质属性规定融合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目标中,两者具有内在一致性。经济法的社会本位符合于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目标;实现和谐社会的公平正义需要经济法的平衡协调;经济法的综合系统调整不仅规范和谐社会经济的良性运行,而且促进和谐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经济法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的对立统一与构建和谐社会寻求治理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有效途径是一致的。
|
关 键 词: |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经济法本质 公平正义 平衡协调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