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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不要求县级财政配套
摘    要:今年,财政部制定了《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明确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革命老区专门事务和民生事务。管理办法指出,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对象为对中国革命作出重大贡献、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财政较为困难的革命老区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根据管理办法,中央财政在年度预算中安排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省级财政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可在年度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与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一并使用。革

关 键 词:转移支付  革命老区  管理办法  资金管理  县级财政  年度预算  中央财政  经济社会发展  中国革命  分配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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