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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代法吏体系考略
引用本文:刘海年.秦代法吏体系考略[J].学习与探索,1982(2).
作者姓名:刘海年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摘    要:(一)早在商鞅变法时,秦国封建统治者为了保证法律实施,就提出:“为法令置官吏,朴足以知法令之谓者,以为天下正①。”意思就是说,国家要为贯彻法令设置官吏,请那些通晓法令的人担任各级司法官吏,主持司法工作。他们设想的具体方案是,在朝廷中设置三名法官:天子殿里设一名法官,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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